根据本杰明-富兰克林共同署名的1787年美国宪法,国会有权设立邮政局和修建邮政道路,美国邮政自此成为联邦政府下设机构,触角直达每一个家庭。直到1971年,国会通过邮政重组法案,邮政部改组成为今天的美国邮政署,变成了美国仅有的17家国有企业(Federal Government Corporation)之一。
巧合的是,电子邮件也在同一年出现在五角大楼资助的阿帕网(Advanced Research Projects Agency Network,ARPANET,高级研究计划局网络)上面,并很快成为最受欢迎的网络应用。